各投标人招标公告中补充以下条款: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有效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0)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9:00至2025年10月13日 18:00
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