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中心河行洪通道改线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长香中大道-胜利河)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徒中心河行洪通道改线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长香中大道-胜利河)已由 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徒经发【2025】1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丹徒中心河行洪通道改线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长香中大道-胜利河)工程总承包项目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街道。
2.1.2建设规模:沿规划勤政路设置箱涵承接道路雨水管雨水,箱涵末端设置污水提升泵站;沿勤政路西侧浅挖河道作为涝水行泄通道;现状地块内污水管道改迁至规划道路下。
2.1.3合同估算价:28273392.84元。
工程设计费用最高限价:690792.84元;工程施工费用最高限价:******.00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
2.1.5 其他: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要求的基础上,对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内容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所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国家规定的专项验收工作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设计标准不得低于已审批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竣工图编制等;2.采购、施工部分:排水系统(含管网、箱涵、河道等)、排水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3.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3.5或3.6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E.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5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2000万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2000万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项目投资金额在 2000万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项目投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5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D)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B)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C)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提供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025年8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况的(结果按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设计单位)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设计单位)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需由承担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和承担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组成。
(8)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1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3.10.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应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10.3******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9月19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3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5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20日09时 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5.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9.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详见文件正文部分):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要求提交:
一、选择电汇形式提交的:
1、投标保证金需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 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虚拟子账号需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获取子账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账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 0511-******。
户 名: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有限公司丹徒支行;
******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3、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择保险、保函、担保等形式提交的:
选择采用保险、保函、担保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将相关提交凭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标书的“投标保函凭证”章节中,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镇政服(2022)42号)。
9.2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资格审查材料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合格得分4.8分及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前5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大于等于3名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则中止本次招标程序,重新招标。
******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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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市场信用评价: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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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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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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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偏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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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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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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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报价
(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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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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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O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3% ;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5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偏高 1%扣 1 分,每偏低 1%扣 0.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小微企业单独参与投标或小微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报价得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报价得分。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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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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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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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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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概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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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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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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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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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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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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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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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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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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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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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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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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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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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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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出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在2025年10月20日 13时 30分前抵达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178号三楼)第一开标室并签到,逾期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答辩。签到完成后直至答辩结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再离开答辩现场,请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的具体要求执行关于印发《镇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南》的通知(镇建招[2024]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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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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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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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项目组成员按下列条件配置齐全的得满分2分,否则不得分:
1.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3.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2025年8月社会保险证明,并提供人员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或注册证书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以正式有效的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或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2、各专业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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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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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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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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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000万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得0.8分。
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000万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得0.7分。
(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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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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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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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施工企业)市场信用评价(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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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施工企业)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 级得 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备注::
(1)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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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
11.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之前,务必检查信息库扫描件链接正常打开和显示,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11.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3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4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1.5投标人根据《关于启用省主体信息库的公告》要求,及时于省统一主体库录入相关材料,避免影响招投标活动。
1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江市丹徒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徒区金谷东路5号 地 址:镇江市润州区金润大道808号联东U谷2栋-502号
邮 编:212000 邮 编:212000
联 系 人:王工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5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