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安装服务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批安装服务
委托方(甲方): ******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签订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
二零二五年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义务、权利,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定义
1.1“委托方”(简称甲方)指 ******有限公司 。
1.2“受托方”(简称乙方)指 ******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
1.3“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指甲方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1.4“乙方驻工地代表”指乙方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1.5“监理”指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6“监理工程师”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7“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1.8“合同价款”指合同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具体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9“工期”指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工期。
1.10“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1“竣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2“施工场地”指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规定的场地。
1.13“书面形式”指根据工程期间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
第二章 工程内容及受托范围
2.1工程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为快递进村村级站点建设(快递站点的设备提供、设备安装服务、集成调试服务)、村候车亭安装服务(相关材料采购及安装服务)
2.2受托范围: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3受托方式:实施至验收交付。
第三章 施工组织和工期
3.1本受托工程的开工日期为:以后续签署的开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工程工期为: 28日历天 ;
3.2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开工日期前5日内,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3.3开工和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日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形式同意后,乙方可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3.4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乙方停工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停工是由于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双方应对工期做出调整:
3.5.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3天,甲方未能提供设计方案或开工条件或其他施工基本条件不合符开工要求,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3.5.2不属合同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主要设备增减和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改变),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3.5.3甲方书面通知的计划工期改变;
3.5.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3.5.5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3.5.6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5.7不可抗力。
3.6工期提前。
3.6.1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提前竣工具体执行文件。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具体执行文件包括: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甲方承担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
第四章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4.1本工程合同总价:人民币 ******.46 元(含税,大写: 人民币伍佰捌拾万零壹元肆角陆分 ),本合同税率为 6%、9%、13% ,其中6%税率含税价为 71323.2 元,9%税率含税价为 ******.46 元,13%税率含税价为 ******.8 元;不含税总价 ******.02 元,6%税率不含税价为 67286.04 元,9%税率含税价为 ******.12 元,13%税率含税价为 ******.86 元,税金 528386.44 元。
4.2承包方式:全费用单价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或经甲方)委托审计机构对工程进行审计,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计价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套用《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定额中主材材料按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安顺地区材料单价执行,安顺地区材料单价缺项部份,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地区材料单价执行,若信息价缺失和定额缺项,由甲方、承包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使用单位几方市场询价签证确认。如造价信息中未备注到工地价的材料,应由承包人组织甲方及各参建单位进行运费及上下车费的询价,采保费按定额规定的费率进行计算。工程审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无法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或在甲方催告两次后依然不能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的,双方同意按照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的金额进行结算,乙方对该结果予以认可。如乙方久拖不交资料而影响整改项目结算审核进度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调整本合同造价:
4.3.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4.3.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3.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3.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4.3.5具体协议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可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附有详细估算和甲方的指示)及时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5日内做出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同意此调整方案。
4.4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如税金)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4.5付款方式:
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以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即人民币 ******.44 元(大写: 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元肆角肆分 )。
进度款:在全部设备及材料进场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以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即人民币 ******.29 元(大写: 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贰角玖分 )。
验收款:在验收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以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即人民币 ******.29 元(大写: 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贰角玖分 )。
尾款:在审计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以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至审计确定金额的 97% 。
质保金:本合同验收完成 3 年,在甲方确定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质保的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审计确定金额余下的 3% 。
4.6乙方不负责此项目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费用和服务;如遇到必须增加的设备和材料,需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设计变更,乙方根据确认后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采购、服务,甲方按照设计变更追加此部分费用。
第五章 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
5.1乙方应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除检查检验出不合格情况外,甲方应承担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5.2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5.3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向双方商定的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裁决。
5.4中间验收。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的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中间验收应在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未按时参加的,视为同意继续施工。
5.5竣工验收和重新检验。
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内约定工作,整理齐全验收资料后可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申请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若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甲方需在验收后5天内批准验收合格或提出整改意见,若甲方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整改意见,应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6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章 工程质保
6.1乙方自工程竣工验收单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对本工程负责免费质保,并向甲方提供维修保证书及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书,三年后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有偿维修,乙方向甲方提供优惠报价。
6.2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具体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进行质保。质保期从甲方代表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6.3免费质保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及时派人修理。
第七章 双方职责范围
7.1除本合同另有其它规定外,甲方的职责包括:
7.1.1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及垂直运输等条件。
7.1.2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场地的有关情况,以便乙方进行施工工作。
7.1.3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收和审核工程款支付事宜。
7.1.4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7.1.5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1.6负责现场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
7.1.7负责甲方验收移交后的成品保护。
7.1.8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7.2除本合同另有其它规定外,乙方的职责包括:
7.2.1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严格执行。
7.2.2指派现场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并代表乙方做出决定。
7.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7.2.4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单位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垃圾。
7.2.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2.6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业主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7.2.7工程竣工后,提交3套竣工资料(包括3套竣工图)。
第八章 保密条款
8.1甲乙双方同意,在签署及实施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文件、设计方案、市场经营信息均被视为保密信息。
8.2获得以上保密信息的一方同意将此严格保密并不将此保密信息出于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的向任何个人、商号、公司、组织或机构泄漏。除非出于本合同目的,不得使用或复制此保密信息。
8.3此条款中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存续10年。
第九章 争议解决和违约
******法院提起诉讼。
9.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9.3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赔偿标准由双方根据情况另行商定。同时相应顺延工期。
9.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款项,若甲方未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0.1%的违约金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总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
9.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对工程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9.6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期一个周,应支付未完成部分金额0.1%的违约金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总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
9.7由于甲方因配合不利影响工期,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耽误的工期要顺延。
9.8除非双方协商将合同解除,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尽力采取一切措施继续履行合同,若违约方造成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另一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代表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乙方人员伤亡各自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1.1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合同双方同意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其中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6合同中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11.7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贵州省
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 |
清单项 |
招标参数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设备硬件 |
施工调试 |
综合单价(元) |
含税小计(元) |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
1 |
快递进村村级站点建设 |
定制门头安装服务 |
60cmX300cm使用木架加喷绘,40cmX200cm使用木架加喷绘 |
240 |
个 |
/ |
|
9% |
594.37 |
594.37 |
142648.8 |
2 |
定制制度牌安装服务 |
40cmX60cm使用KT板加写真 |
1440 |
个 |
/ |
|
9% |
49.53 |
49.53 |
71323.2 |
|
3 |
定制铭牌安装服务 |
PVC板加UV打印 |
240 |
个 |
/ |
|
9% |
49.53 |
49.53 |
11887.2 |
|
4 |
定制货架安装服务 |
尺寸:长150cm米高200cm米宽50cm米 |
667 |
个 |
/ |
|
9% |
297.18 |
297.18 |
198219.06 |
|
5 |
PDA |
提供设备为海康DS-MDT201(YZ)型号PDA。 |
240 |
台 |
13% |
832.11 |
/ |
|
832.11 |
199706.4 |
|
6 |
便携式云打印机 |
提供设备为选哲M810B型号便携式云打印机。 |
240 |
台 |
13% |
376.43 |
/ |
|
376.43 |
90343.2 |
|
7 |
监控摄像机安装服务 |
400W旋转摄像头,红外夜视,语音对讲,支持有线和WIFI接入,外部电源,携带KD |
480 |
台 |
/ |
|
9% |
445.77 |
445.77 |
213969.6 |
|
8 |
内存卡 |
提供设备为闪迪(SanDisk)512GB TF(MicroSD)内存卡 A1 U1 C10型号内存卡。 |
480 |
张 |
13% |
297.18 |
/ |
|
297.18 |
142646.4 |
|
9 |
调试服务 |
调试服务 |
240 |
项 |
/ |
|
6% |
297.18 |
297.18 |
71323.2 |
|
10 |
村候车亭安装服务 |
村候车亭安装服务 |
1.表面处理工艺: |
240 |
项 |
13% |
4784.02 |
9% |
14624.04 |
19408.06 |
******.4 |
总计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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