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口汽车产业园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场地平整及附属项目(施工)补充通知(三)
各投标人:
关于青口汽车产业园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场地平整及附属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建设局原电话“0591-******”修改为:“0591-******”。
******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保险的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保险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否则,发包人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止;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在承包人出具履约担保后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后28日止。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
四、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修改为:“十八、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为电子标书的固定模版格式无需填写,填写后的“十八、投标人诚信承诺函”附在“十五、其他资料”之后,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本补充通知(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及补充通知(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三)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