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古商城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怀化高铁南站灯箱广告牌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9-24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洪江区交通运输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高铁站广告发布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古商城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怀化高铁南站灯箱广告牌租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怀洪财采计******23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项目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80000.00 元 ;
合同金额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洪江古商城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怀化高铁南站灯箱广告牌租赁服务项目 | 详见合同附件 | / | 1 | 项 | 680000.00 元 |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5年9月19日;
履行期限:详见合同附件。
地点:洪江区;
方式:现场签订。
四、付款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由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9月19日
九、合同主体
采购人:怀化市洪江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怀化市洪江区沅江路 379 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南路东侧2栋1802A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合同附件
附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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