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GL202509-D002
******有限公司关于制作广告用品、宣传资料的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一标段常规广告制作、印刷品:12.8万元;
二标段特装:35.1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率):一标段100%;二标段1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为保障郑州绿博园各类活动顺利开展和园内各类标识标牌设置、更新,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现将2025年度活动宣传用品、推介手册、资料印刷品和各类标识标牌制作及设计等业务能力的专业公司作为我单位广告用品、宣传资料定点服务公司。
5.2采购范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开标时间之后至评审开始之前)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
3.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公示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等内容);
备注:一家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包)。如果投标人是一个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按照顺序递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25 年 9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每天上午 9:00 时-12:00 时,下午 14:30 时-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合作大厦B座10楼)。
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下述两种方式获取:a.须在磋商文件******银行转帐凭证整理成册现场获取;b.须在磋商文件******银行转帐凭证扫描件整理成一个PDF发送至zhongyizb@163.com(发送时邮件标题备注: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037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将文件领取表、磋商文件电子版回复至供应商获取文件邮箱。
4、磋******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文件费。(备注可简写,意思表达清楚即可)
账户******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郑州合作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预算为概算,最终合同支付金额以服务期内实际发生额为准。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牟县万三公路与郑汴物流通道交叉口东300米
联系方式:冯老师
联系电话:0371-******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合作大厦B座9楼、10楼
联系人:耿女士 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
邮 箱:******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女士 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