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函
各潜在投标人:
为保证公正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我方决定针对四川古叙煤田公司矿山救护大队设备更新项目制氮机采购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澄清,以确保各位投标人准确理解招标要求,特此向各潜在投标人发出本澄清函,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并进行如下调整: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付款方式,调整为:总分共15分,投标人同意按1:3:5:1付款,得3分,并同意延迟付款,每延迟1个月加1分,最多加12分。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设备采购合同(格式)中,对质保金描述统一表述为: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0%。
三、关于氮气纯度统一调整为:≥97%(vol,可调节,最低不得低于97%)。
四、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165.00万元。
五、本次招标设备制氮机调整为:无需提供MA标志。
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与招标文件冲突,以本文件为准。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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