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 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双方)须持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 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 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 ,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 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同时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且不少于 1 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4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 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1)单位名称:******人民政府,拒绝原因:为本项目的招标人; (2)单位名称:******有限公司,拒绝原因: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单位名称:******有限公司,拒绝原因: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 (4)单位名称:******有限公司,拒绝原因:为本项目的可研编制单位; (5)单位名称:******有限公司,拒绝原因:为本项目的监理单位; (6)单位名称:******有限公司,拒绝原因: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5.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 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