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办公楼采暖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BY-2025-014
项目名称:******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办公楼采暖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98779.75
最高限价(元):298779.7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办公楼采暖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元):298779.75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吉木萨尔分局办公楼采暖设施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已按照政府采购政策给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以拟分包形式参加磋商的企业、以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磋商的企业,均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其他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磋商,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磋商客户端制作磋商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磋商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磋商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磋商文件。
6、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磋商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磋商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
地 址: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万科中央公园S6栋31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丽娜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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