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办公大楼部分楼层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委托******有限公司就******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办公大楼部分楼层修缮项目(招标编号:XM******101877/001)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对区分行办公大楼5层、8层进行修缮,修缮总面积5层2191.92㎡、8层931.8㎡,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作内容。工期:100日历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须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2投标人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备1项已竣工验收的类似项目业绩。(注:1)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关键信息须清晰。合同复印件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工程内容、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3)发票须能够辨认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不含税)、价税合计等关键信息,以便通过国家税务官网进行查询,辨认不清或查询不到不予认可。4)发票仅作为验证资料,无需与合同金额完全对应。)******消防、暖通工程中的两项内容。
2.4.3拟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拟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1)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注:须提供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4拟派驻项目经理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备1项已竣工验收的类似项目业绩。(注:1)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关键信息须清晰。合同复印件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工程内容、金额或数量、项目经理信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经理信息的,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3)发票须能够辨认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不含税)、价税合计等关键信息,以便通过国家税务官网进行查询,辨认不清或查询不到不予认可。4)发票仅作为验证资料,无需与合同金额完全对应。5)投标人******消防、暖通工程中的两项内容。
2.4.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如提供虚假信息该中标无效)。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获取招标文件
4.1注册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以下简称邮银易采,******/)申请注册(具体方式可详见邮银易采-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在邮银易采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平台客服电话:400-6158-711),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选本项目点“立即参与”。
4.2获取文件
4.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北京时间10:30 至19:0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
4.2.2获取流程
(1)潜在投标人在邮银易采平台选择采购业务-我的项目-我要参与,选定本项目,立即参与,报名需上传扫描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经审核通过后,登录中化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搜索本项目名称,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500元/包件/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下载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发票,售后不退。),未在平台注册过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3)经再次审核通过后,潜在投标人即可在邮银易采平台(******/)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特别提示:
1)中化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支付平台使用和技术支持费,以及邮银易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为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必要操作步骤,否则将无法在邮银易采平台参与线上投标。
2)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准备及上传、注册申请后台审核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和不可预见因素,未考虑到时间因素而导致未在相关平台注册、报名、获取文件成功的,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银行邮银易采平台(******)。
******银行邮银易采平台(******)递交(******银行邮银易采平台”所投对应项目(或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邮银易采平台将予以拒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登录系统的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项目(标段)的开标,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上传。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邮银易采首页上方“CA办理”专区。
(2)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包括签章、加密等)、网上递交、开标(解密、确认报价)、招标文件澄清确认、评标澄清问题答复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证书。请有意向投标的投标人在注册时同步申请办理,以免影响正常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证书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则推迟该项目(标段)的解密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4)若投标人在邮银易采平台使用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6158-71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中化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云台山街499号盛达广场22层(通信地址)
项目负责人:罗扬、宋翔、史洧珍、赵启芳、赵清璐、李鹏飞、张伟、张兴
电 话:******、******(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时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电子函件:******、******
邮银易采技术支持:400-******或邮银易采-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CFCA证书技术支持:400-******或其官网。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